資訊科技科之「獎勵學生學習計劃」
1. 整體表現分(10分),底分為0分,採加分制;滿5分加1個優點,如此類推。
2.
加分項目 |
條件 |
獎勵 |
a. 帶齊課本/筆記/用品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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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四次帶齊課本/筆記/用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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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加1分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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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 準時交齊功課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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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三次準時交功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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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加1分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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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 功課表現良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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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功課最高分3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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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/每組組員加1分@ |
*由老師記錄及保管資料。
3. 同學自行找老師在獎勵卡上蓋印〔蓋印後,老師可在記錄表上加標記〕,每學期完結時交回給老師登分,不能呈交者當0分論。(每學期只發一單記錄卡,遺失者不會獲得補發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