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訊科技科之「獎勵學生學習計劃」

1. 整體表現分(10分),底分為0分,採加分制;滿5分加1個優點,如此類推。

 2.  

加分項  

條件  

獎勵  

a. 帶齊課本/筆記/用品

連續四次帶齊課本/筆記/用品

個人加1@  

b. 準時交齊功課  

連續三次準時交功課

個人加1@

c. 功課表現良好  

每次功課最高分3  

個人/每組組員加1分@

 

*由老師記錄及保管資料。

3. 同學自行找老師在獎勵卡上蓋印〔蓋印後,老師可在記錄表上加標記〕,每學期完結時交回給老師登分,不能呈交者當0分論。(每學期只發一單記錄卡,遺失者不會獲得補發。)